提供當週下列資訊:
壹、經本所通報為拒絕往來戶之資訊
| 一、新台幣支票存款戶 |
| (一) |
一年以內發生存款不足、簽章不符及擅自指定金融業者為本票之擔當付款人理由退票未經清償註記達三張者。 |
| (二) |
因使用票據涉及犯罪,經判刑確定並通知本 所總(分)所者。 |
| 二、OBU支票存款戶 |
| (一) |
一年以內發生存款不足、簽章不符理由退票未經清償註記達三張者。 |
| (二) |
因使用票據涉及犯罪,經判刑確定並通知本所總(分)所者。 |
貳、經本所通報為終止擔當付款委託戶之資訊
新台幣支票存款戶在各地金融業者所設帳戶,因簽發以金融業者為擔當付款人之本票,於提示期限經過前撤銷付款委託,經執票人提示退票後,未辦妥清償註記,一年內達三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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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之方式
一、新台幣支票存款戶:
戶號欄
- 個人戶輸入身分證統一編號
- 公司戶輸入公司或商業統一編號
戶名欄
- 個人戶輸入姓名(不跳位)
- 公司戶輸入中文全名(不跳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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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BU外幣支票存款戶:
戶號欄
- 輸入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賦編之『虛擬統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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